根据农业部《200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农质发[2009]2号)有关要求,结合当前我省畜牧业质量安全方面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为进一步巩固奶站、饲料、兽药等专项整治成果,推动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不断提高,省畜牧兽医局决定开展“2009年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思路。针对我省畜产品生产经营全程存在的质量安全问题,依托生鲜乳、饲料、兽药、无公害畜产品原有专项整治和监督管理工作基础,面向消费者不断提高的质量安全需求,通过开展集中检查、密布检测、严厉打击、清理整改等整治活动,推进完善监管、健全制度、强化基础、规范行为等执法活动,不断提升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加快转变畜牧业生产方式,全面提高产业竞争力。
(二)活动目标。通过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执法年活动,达到消除安全隐患、提高质量水平,健全制度标准、规范生产经营,加强执法监管、构建长效机制的总体要求。具体实现以下目标:生鲜乳中三聚氰胺抽检合格率100%,饲料产品监测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兽药产品合格率提高15个百分点,畜产品中兽药残留检测合格率达到98%以上,无公害畜产品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杜绝在生鲜乳和饲料中非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行为。
(三)把握原则。开展活动要把握以下四项原则。一是全面覆盖、突出重点。整治和活动内容要涉及到生鲜乳、饲料、兽药和无公害产品全程,突出重点地区、关键环节和主要对象。二是分工负责、强化结合。既要保持各个专项整治执法活动的独立性,又要在方案制定、组织领导、重大活动中注重搞好衔接。三是标本兼治、分段实施。突出解决质量安全问题,着眼长效机制建立,分段进行、前后衔接。四是多措并举、注重实效。总结运用近年来质量安全整治和执法的有效经验做法,切实把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
二、主要任务
在生鲜乳、饲料、兽药、无公害畜产品整治执法活动中,主要围绕四个方面开展工作。一是组织多层次、多形式、高频率的质量安全检测;二是实施对违法生产、添加、使用禁用物质、非添加物质、有毒有害物质的严厉查处;三是检查打击无证经营、违法经营的生产经营企业和单位;四是指导执法对象推行规范化生产,制定实施质量安全制度,奠定构建长效机制的基础。
——生鲜乳整治执法活动重点。突出奶牛主产区、事故多发区、省际交界区等重点地区,把奶站收购经营主体转换、推行标准化技术规范、加快收购经营许可证发放、查处违法添加三聚氰胺等非食用物质摆在突出位置。
——饲料整治执法活动重点。突出蛋白饲料原料主产地、非法使用违禁添加物重发区饲料企业和养殖场户,把蛋白原料、自配料和非蛋白氮及其类似物、三聚氰胺、瘦肉精的查处放在突出位置。
——兽药及兽药残留整治执法活动重点。突出生猪、家禽等集中产区,针对禁用、未批准的兽药及兽药残留监测合格率较低的猪肉、禽肉、蜂产品,重点整治兽药生产经销企业和畜禽养殖使用环节。
——无公害畜产品整治执法活动重点。以生产规模大的奶、禽蛋和猪肉类无公害畜产品生产单位为重点,以加强制度建设、强化证后监管为手段,重点整治产品不达标和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无公害标志等行为。
三、工作安排
按照农业部要求,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执法年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每个阶段抓住不同的重点,安排相应的活动。
(一)部署自查阶段(2月20日-3月10日)。主要内容包括:启动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在全省范围内部署工作;组织生鲜乳、饲料、兽药、无公害畜产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对存在的质量安全突出问题、具体执法情况开展自查。主要通过制定实施方案、搞好宣传发动、组织开展自查等工作来完成。
(二)集中整治阶段(3月11日-11月底)。一是开展检查监测。以县级为主,采取多方联合的形式,开展全面清理检查;同时,各级制定相互衔接的监测计划,开展多种形式的检验监测。
二是推进综合执法。根据农业部推进综合执法的要求,结合执法年活动需要,加大县级畜牧业综合执法力度,省市都要抓一批典型,以点带面,全面提高执法能力。
三是搞好规范整改。引导生产经营单位完善记录、台帐、档案,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产品质量追溯、生产经营规范制度,及时督促整改监督抽查和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四是及时曝光查处。对检查监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企业,集中进行曝光,依法严厉进行查处,并逐步建立起“黑名单”制度。
通过开展春季饲料兽药大检查活动、质量安全监测协同行动、综合执法现场会议、示范引导培训活动、大案要案联合查处行动,支撑以上工作任务的完成。
(三)总结提高阶段(12月份)。各地对畜产品整治执法工作进行总结,把一些应对性做法及时沉淀转移到经常性工作中去。省局组织召开视频会议,全面总结2009年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执法年活动,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省局成立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工作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和执法年活动的有关工作。
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充分认识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省局统一部署,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将领导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落到实处。有条件的市县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建立联合整治执法制度。
省局将派出督导指导组,了解掌握各地整治执法活动进展,对市县整治执法活动进行协助、指导、督促,对重点地区和大案要案现场指导、督查督办,确保整治执法活动顺利进行。
(二)强化活动支撑
各市县要将畜产品整治执法活动的安排、畜牧兽医部门承担的执法任务,向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积极进行汇报和沟通,争取在体制改革、机构设置、队伍建设、经费支持、手段完善、能力强化等方面取得新进展。
各地要结合整治执法活动的需要,抓住国家对农业管理服务投入力度加大的机遇,争取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标准规范推行培训等方面的资金,努力改善整治执法条件。
要把整治执法活动与日常工作运转结合起来,制定实施检查抽检、内部管理、外部监督、案件查处等方面的具体工作制度,力争在集中整治、规范执法、综合执法的运行机制上实现突破。
(三)加强宣传培训
各级畜牧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专项整治内容和畜产品安全消费等相关知识,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加强行政执法和质量安全培训。省局将对市县有关行政管理人员分类、分批进行畜牧法制和质量安全培训;各市县也要制定培训计划,对执法人员和生产经营者进行相关培训,提高依法监管经营的意识和能力。
搞好技术推广服务。要坚持整治执法活动与引导服务配套推进,把推行技术规范标准、实施典型引导、搞好技术服务作为支撑活动的主要内容,一起部署、实施、落实,为生产经营者创造宽松环境。
(四)及时报送信息
一是整治执法进展情况报送。各市要根据本文所附各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规定的信息报送内容及时间要求,定期向省局各牵头处室对口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报送材料要有综述、有查处情况、有产品合格率等量化指标,及时体现进展和成效。
二是阶段总结材料报送。各市要在每个阶段结束时,报送阶段性工作总结,主要包括阶段整治执法进展情况、主要工作开展情况、取得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下个阶段的工作安排和建议等。
三是重大案件及突发事件报告。各地发生的质量安全重大案件、执法整治过程中突发事件、需要跨区处理的案件事件,都要立即向上级部门报告。各单位要密切联系,畅通信息渠道,及时反馈情况。
(五)健全长效机制
一是质量安全检测机制。在加强监测机构建设、完善检测条件、着力保障检测经费的同时,组织开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证,合理配置检验检测资源,形成各有侧重、分工协作的运行机制。
二是质量安全监管机制。完善准出准入、质量追溯、包装标识等各项制度,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强化综合执法,逐步完善服务、管理、监督、处罚、应急五位一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三是畜牧执法工作机制。在加快推进农业综合执法的同时,尽快完善执法工作机制。建立部门执法协调、区域执法协作、执法信息共享、执法监督检查、执法评议考核机制,把畜牧执法工作推向新水平。
六、牵头处室联系方式
畜牧科技处(生鲜乳整治、无公害畜产品整治)
电话(传真):0531-87198090,87198087
电子邮箱:scc002@163.com
医政药政处(兽药及兽药残留整治)
电话(传真):0531-87198085
电子邮箱:yzyz@sdxm.gov.cn
饲料处(饲料整治)
电话(传真):0531-87198095
电子邮箱:sd87198095@163.com
附件:1.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工作小组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2.山东省2009年生鲜乳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3.山东省2009年饲料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4.山东省2009年兽药及兽药残留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5.山东省2009年无公害畜产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附件1:
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
工作小组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为了进一步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的组织领导,省畜牧兽医局决定成立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工作小组及办公室,工作小组及办公室的组成人员和职责分工如下:
一、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工作小组
组 长:慕永太 省畜牧兽医局局长
副组长:张洪本 省畜牧兽医局副局长
刘炳谭 省畜牧兽医局副局长
刘建林 省畜牧兽医局纪检组长
刘凤军 省畜牧兽医局副局长
成 员:唐建俊 畜牧科技处处长
王瑞华 人事处(离退休干部处)处长
杜明宏 饲料处处长
鲍 霞 医政药政处处长
刘建晖 办公室(计划财务处)副处长
李 新 办公室(计划财务处)副处长
高迎春 省兽药质量检验所所长
李祥明 省饲料质量检验所所长
李有志 省畜牧总站副站长
工作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执法年活动的有关工作,统一部署有关重大行动,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由相关处室共同组织,各负其责。畜牧科技处负责牵头协调,具体负责生鲜乳专项整治和无公害畜产品专项整治;饲料处具体负责饲料专项整治;医政药政处具体负责兽药及兽药残留专项整治;办公室(计划财务处)负责争取项目和经费支持,做好宣传工作;人事处(离退休干部处)机关党委负责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监察;省兽药质量检验所、省饲料质量检验所、省畜牧总站根据业务职能协助开展相关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各相关处室单位相互支持、协调配合。
二、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工作小组办公室
主 任:唐建俊(兼) 畜牧科技处处长
副主任:朱发成 畜牧科技处副处长
李流航 饲料处副处长
姜东红 医政药政处副处长
成 员:
王 文 饲料处副调研员
刘国华 办公室(计划财务处)副调研员
李 辉 人事处(离退休干部处)副调研员
赵洪山 医政药政处主任科员
吴孝兵 畜牧科技处主任科员
杨 林 省兽药质量检验所科长
刘华阳 省饲料质量检验所科长
原培勋 省畜牧总站科长
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的日常工作。
附件2:
山东省2009年生鲜乳专项整治行动
实施方案
为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提高生鲜乳质量安全水平,促进奶业整顿、恢复和振兴,根据《2009年山东省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统一部署,结合农业部《2009年生鲜乳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在去年以来开展的奶站清理整顿有关工作基础上,与全省打击食用畜产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相衔接,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奶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07]31号)、《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奶业整顿和振兴规划纲要》,认真落实《山东省生鲜乳收购站发展布局规划(2009—2011)》、《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加强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的通知》,围绕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三个关键环节,强化制度建设,加强监督监测,规范生产经营,开展技术服务,推进基层畜牧部门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日常执法监管,全面提高生鲜乳质量安全水平。
二、工作目标
依法规范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行为,力争实现生鲜乳生产标准化,收购站管理规范化,生鲜乳持证收购和运输,严厉打击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环节违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生鲜乳收购站检查率达到100%,生鲜乳质量安全违规单位查处率达到100%,生鲜乳中三聚氰胺检测合格率100%。
三、整治重点
以我省奶牛主产区、事故多发区、省际交界区的市为重点整治地区;以生鲜乳收购站为重点整治环节;以奶站收购经营主体转换、推行标准化技术规范、加快收购经营许可证发放、查处违法添加三聚氰胺等非食用物质为重点整治手段。
四、整治任务
在奶站清理整顿已经取得的阶段性成效基础上,从2月下旬开始,到今年年底,力争完成以下10项任务,为明后两年继续实施推进全省奶业整顿和振兴打下坚实基础。
(一)深入推动生鲜乳收购站清理整顿与规范
1.合理规划奶站,科学分配奶源。以《山东省生鲜乳收购站发展布局规划(2009—2011)》为基础,各市和奶业大县制定落实本地奶站发展布局规划,促进奶源合理分布。
2.加强引导转换,规范奶站主体。学习推广我省禹城等地和兄弟省市先进经验,通过兴办合作社或者乳品加工企业兼并、租赁、托管等方式,逐渐把奶站开办主体统一规范到法规规定的三类主体上去。
3.加大扶持示范,推动标准化建设。实施奶站机械挤奶设备购置补贴等扶持政策,明确奶站建设规范标准,树立一批标准化典型,推进奶站标准化建设改造。
4.规范申请审批,严格市场准入。严格执行有关奶站开办设立、从事生鲜乳运输的申请条件和审批程序,组织开展许可证照发放检查督导,规范奶站监督管理。
(二)扎实开展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与监督执法
5.开展抽查监测,掌握质量状况。落实农业部监测计划,积极争取启动省级监测计划,以三聚氰胺为重点,在全省生鲜乳收购和运输环节开展例行监测;以三聚氰胺、硫氰酸纳、动物水解蛋白为重点,配合农业部对我省进行生鲜乳质量安全飞行抽检;以“解抗剂”、非蛋白氮、双氧水、外源蛋白等非法添加物为重点,配合农业部在我省开展生鲜乳质量安全隐患排查监测。通过抽查监测,掌握生鲜乳质量安全状况,提供监督执法依据,推动规范生产,促进质量安全水平提升。
6.严格监督执法,杜绝违法行为。通过驻站监管、定期巡查、突击检查等形式,依法严厉查处在生鲜乳中添加非食用化学物质的生鲜乳收购站;以生鲜乳运输准运证明和交接单为重点,加强对生鲜乳运输车辆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规违法行为严格查处、严厉打击,彻底杜绝违禁物质添加,保障生鲜乳质量安全。
7.畅通投诉渠道,加强社会监督。各级要向社会公布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督电话和电子邮件,及时受理、妥善处理公众举报投诉,营造大众积极参与、打击非法行为、维护生鲜乳质量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8.完善机构队伍,构建长效机制。通过争取编制、内部调剂、加挂职能等多种方式,明确生鲜乳质量安全管理执法机构队伍,健全管理制度,完善支撑条件,强化执法能力,落实监管责任,构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三)积极做好生鲜乳安全生产技术培训与推广
9.开展宣传培训,明确规定要求。组织开展《奶牛场卫生规范》、《生鲜乳生产技术规程(试行)》等奶业相关法规规章培训推广工作,重点宣传贯彻《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奶业整顿和振兴规划纲要》,使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者和具体从业者明确有关规定要求,树立科学执法、守法经营意识,提高管理效率和生产经营水平。
10.加强技术指导,提高养殖水平。大力推广秸秆青贮、集中机械挤奶、TMR(全混合日粮)饲喂、发情自动检测、常见病快速诊断防制、人工授精等先进实用的奶畜标准化养殖和安全生产技术,加强指导与服务,推动奶牛养殖规模化、标准化发展,提高生鲜乳质量安全水平。
五、具体工作安排
按照农业部统一要求和山东省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执法年活动总体方案部署,生鲜乳专项整治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每个阶段抓住不同的重点,安排相应的具体工作。
第一阶段:部署自查(2009年3月10日前)。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印发活动实施方案,明确分工,加强宣传,部署启动生鲜乳专项整治活动;
——组织对生鲜乳生产收购各环节存在的质量安全突出问题、具体执法情况开展自查;
——制定下发《2009年山东省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方案》;
——开展全省第一次生鲜乳中违禁添加物专项抽样监测;
——向各地转发农业部制定印发的《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管理技术规范》。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2009年3月11日—11月底)。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分别于5月份、9月份开展全省第二次、第三次生鲜乳中违禁添加物专项抽样监测;
——分别于5-6月、9-10月配合农业部对我省开展两次生鲜乳质量安全飞行抽检;
——以“解抗剂”、非蛋白氮等非法添加物为重点,配合农业部在我省开展生鲜乳质量安全隐患排查监测;
——3-4月份完成各市和奶业大县生鲜乳收购站发展布局规划的上报、批复工作,并督促实施;
——3-4月份省局组织开展一次全省奶业管理法规培训班,对各市、县生鲜乳主要管理执法人员进行一次集中培训。
——省局派出督导组,对各地生鲜乳专项整治各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1-2次检查督导;
——结合奶站主体转换、奶站标准化建设、生鲜乳生产收购规范化管理、机构队伍建设、违法添加物大案要案查处等整治主题,依托涌现或发现的典型,省局组织召开2-3次现场会、座谈会;
——以市、县畜牧局组织为主,对全省奶牛规模养殖场户、奶站负责人进行一轮生鲜乳安全生产培训,以有关奶业法规规章、《奶牛场卫生规范》、《生鲜乳生产技术规程(试行)》等为主要培训内容;
——做好整治开展情况定期报送、阶段总结、重大事件处理、举报投诉调查等工作;
第三阶段:总结提高(2009年12月份)。全面总结生鲜乳专项整治行动,交流推广各地好的做法经验,表彰一批先进,将一些经过实践检验切实有效的应对性做法,固化为生鲜乳质量安全管理的日常性工作手段,提出下一步工作计划,推动奶业整顿和振兴工作进入新阶段。
六、有关要求
要严格遵照《山东省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有关总体要求,推动生鲜乳专项整治扎实开展,确保取得实效。同时注意以下要求:一要强化责任,抓好落实。要将生鲜乳整治的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环节和具体人员,明确具体目标和责任,强化执行考核和督导。二要加强宣传,营造氛围。采取多种形式宣传行动的典型经验和成效,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正面引导舆论,为整顿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三要搞好衔接,整体推动。要立足各地奶业发展实际,注意与去年以来开始的奶站清理整顿、食用畜产品中非食用物质专项整治等工作基础相衔接,与明后年的奶业整顿和振兴总任务目标相衔接,做好今年的整顿工作。四要及时总结,定期报送。要于每月15日、30日前将生鲜乳专项整治的具体工作开展、各项任务完成情况等,形成文字总结,突出量化指标和典型做法经验,向省局畜牧科技处(奶业管理办公室)报送;奶业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突发事件等,要随时报送。
联系电话:0531-87198090,87198087
电子邮箱:scc002@163.com
附件3:
山东省2009年饲料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促进饲料业发展和保证饲料及畜产品质量安全,巩固2008年饲料专项整治成果,根据农业部统一部署,我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保障饲料安全,推进健康养殖——饲料质量安全执法年”(以下简称“饲料执法年”)行动,即2009年饲料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保安全、促发展为总目标,以规范饲料企业生产经营,查处在饲料中添加和使用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为重点,以抓法制、抓监管、抓源头、抓基础为手段,着力强化饲料质量安全日常监管,提高饲料基础支撑能力,加快推进我省由饲料大省向饲料强省转变,全面促进饲料行业发展。
二、工作目标
饲料质量水平稳定提高,饲料产品监测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查处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行为,杜绝在饲料中非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行为;有效防范重大饲料质量安全事件发生。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产品:蛋白原料、自配料和非蛋白氮及其类似物; 三聚氰胺、瘦肉精、镇静剂类、苏丹红、孔雀石绿等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
(二)重点单位:饲料生产经营企业和畜禽养殖场(户)。
(三)重点区域:蛋白饲料原料主产地;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使用问题较严重的地区。
四、整治任务
(一)严厉查处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
(二)严厉打击养殖过程中添加瘦肉精等违禁物品、苏丹红等非法添加物的违法行为。
(三)加大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抽检范围,加大对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的检查和监督力度。
(四)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饲料企业,坚决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饲料生产企业。
五、总体要求
(一)统一组织,落实监管责任
各市畜牧饲料管理部门要按照省畜牧兽医局的统一部署,抽调得力骨干,切实落实活动方案,将职责任务层层分解到市、县的具体单位和责任人。各级饲料畜牧管理部门要派出督导组,落实方案各项要求,对重点地区及时进行督导检查。
(二)细化方案,明确工作进度
各市畜牧饲料管理部门要根据总体方案,制定本地区详细的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明确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做到有安排、有重点活动、有检查验收、有责任追究,确保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
(三)加强交流,及时报送信息
各市畜牧饲料管理部门要从2009年2月开始,每月10日和25日前要向省“饲料执法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报送材料要有查处情况和量化指标,及时反映进展和成效。重大案件及突发事件立即报告,及时处置。联系电话:0531-87198090,邮箱:sd87198095@163.com。
(四)加强联动,形成整治合力
各市畜牧饲料管理部门要围绕本方案制定的工作目标和重点,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开展工作。要加强协调,搞好衔接,形成合力,突出成效。
六、工作安排
“保障饲料安全,推进健康养殖——饲料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总体安排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启动阶段(2月20日-3月10日)
1、2009年2月24日,举办“饲料执法年”活动启动仪式,成立全省“饲料执法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部署总体行动方案。
2、各市畜牧饲料管理部门成立“饲料执法年”活动领导小组,细化整治方案,明确工作进度,要求各地于2009年2月底以前将活动领导小组名单上报省畜牧兽医局饲料处。
(二)集中整治阶段(3月11日-11月底)
1、开展饲料质量安全监测,查处违法违规行为。2009年全年以蛋白饲料原料和饲料产品中三聚氰胺检测为重点,继续开展饲料质量安全例行检测、饲料中违禁添加物专项监测和反刍动物饲料中牛羊源性成分例行料监测。对监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通报、及时查处。各市级饲料管理和饲料质检机构在本辖区内开展监测和执法工作,并配合省饲料质量检验所抽取样品,加大检测频度和覆盖面,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2、对饲料生产企业及养殖场(户)进行重点检查,对各市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导。省畜牧局每季度对重点地区饲料监管工作进行督导,主要检查“饲料执法年”活动的进展及执行情况。对饲料企业和畜禽养殖基地的生产许可证、产品批准文号、产品标签、使用记录、检验记录等进行重点检查。组织各市开展互查活动。
3、举办饲料执法培训班,提高执法水平。4月至6月,举办饲料执法培训班,对市县两级饲料管理人员进行培训。
4、召开中期总结促进会,推动活动向纵深发展。7月,组织各市畜牧饲料管理部门对前一阶段的工作进行总结,交流经验,查找不足,督促各地按照工作方案和时间要求完成全年各项任务。
5、举办饲料安全宣传月活动。9月,在开展以各级管理部门和相关事业单位为主体,以展览、宣传册、新闻媒体专题报道等为手段的宣传月活动。各级管理部门和相关单位要充分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特点和优势,进行主题宣传。一方面通过对曝光的案例进行报道,对掺假售假和添加违禁药物的违法行为形成强大的威慑力;另一方面正面宣传管理部门、行业协会、质检机构、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和企业等对饲料安全所做的工作与成绩,向社会公众介绍饲料管理、科研、检测等方面的成果和成效,介绍企业保证饲料质量安全采取的措施,宣传科技成果,彰显监管成效,为饲料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三)总结表彰阶段(12月份)
召开“饲料执法年”活动总结大会,全面总结活动成效与经验,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
附件4:
山东省2009年兽药及兽药残留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农业部《200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强化兽药监管执法工作,提高兽药产品质量,降低兽药残留危害,促进养殖业稳定健康发展,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
二、工作目标
加强监管检查,督促企业全面实施兽药GMP、GSP管理,提高兽药生产、经营水平;强化对兽药使用的监管和指导,增加畜产品中兽药残留监控覆盖面;加大对制假窝点和合法企业故意制售假劣兽药行为查办力度,完善兽药残留追溯体系;年内实现兽药产品合格率提高15个百分点,畜产品中兽药残留检测合格率达到98%以上。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产品
1、禁用兽药:农业部第202号公告、第560号公告等公布的品种,以及未经农业部批准使用的其他药物、产品;
2、假劣兽药:合法企业生产的改变配方、改变批准文号、改变标签和说明书内容的兽药产品,包括2008年农业部和省兽药质量通报的产品等;
3、非法企业生产的非法产品:未经农业部批准、编造兽药生产许可证的兽药生产企业,农业部兽药质量通报中的非法企业、非法产品,以及群众举报的造假窝点等;
4、非兽药产品:兽药生产、经营、使用企业违法使用原料药、化工产品等未经农业部批准的产品,人用药物擅自兽用,其他非兽药作为兽药用,兽药类产品当作非兽药使用;
5、药物残留:猪肉、牛羊肉、禽肉、禽蛋、牛奶等动物性产品中禁用药物残留、超过农业部规定残留限量的兽药或其他药物残留;
(二)重点单位
1、兽药生产企业:列入农业部和省兽药质量通报的重点监控企业;假劣兽药问题比较突出的生产企业;对外承担代加工、甚至外卖批准文号的生产企业。
2、兽药经营企业:农业部和省兽药质量通报中出现抽检不合格产品的兽药经营企业;群众举报、省兽药督办单中涉及的兽药经营企业。
3、兽药使用单位:骨干动物诊疗单位;承担统一供药行为的兽药使用单位或个人;群众举报、省兽药督办单中涉及的兽药使用企业;兽药残留监控阳性样品来源单位。
4、非法兽药生产企业、无证经营企业。
(三)重点区域
长期以来兽药产品合格率偏低的地区;曾经出现兽药残留问题的地区;畜牧业主产区和兽药生产企业集中区;动物性产品主要出口地区;兽药经营相对集中及与外省接壤的地区。
四、整治任务
(一)强化生产企业监管。首先严格实施兽药GMP检查验收制度。根据农业部新修订的验收标准,规范检查验收活动,保证兽药GMP质量。进一步加强兽药GMP企业后续监管,加大GMP飞行检查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巩固兽药GMP成效,提升行业整体水平。其次实行分类管理。对列入农业部兽药质量通报的重点监控企业,以及省重点监控企业,实行产品批签发制度,堵住源头。
(二)加强兽药市场整治。一是大力推广兽药GSP制度。在2008年进行试点的基础上,各市要继续推广兽药GSP的做法,对符合条件的经营企业积极引导,尽快申报验收;对不符合条件的现有经营企业,要逐步加以限制。二是加大兽药市场的整治力度,严厉打击重点区域非法企业、非法产品。重点查处农业部、省、市公布的抽检不合格兽药产品和农业部公告中的禁用药品,特别是要抓好经营原料药的经营企业、种畜禽养殖孵化企业、一体化供药的龙头企业的管理。三是加强执法体系建设。建立兽药产品抽检与执法联动机制,加大假劣产品通报、处罚力度,加大兽药重大案件查处、曝光工作,进一步净化兽药市场;四是建立健全兽药重大案件查办、报告、督办及案件处理信息反馈制度,规范执法行为。
(四)加强兽药使用管理。一是积极宣传兽药知识。积极宣传国家兽药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广泛宣传兽药知识,普及兽药安全使用常识。二是完善养殖用药记录,按照兽药使用制度要求,注重发挥养殖场(户)驻场兽医的作用,做好兽药使用记录,确保用药安全,促进提高养殖用药水平。
(五)加强兽药残留监控。组织实施动物性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扩大残留监测品种、范围,完善残留超标追溯制度,降低残留超标率。
(六)加强人员队伍建设。指导各级畜牧部门加大人员培训力度,对官方兽医、诊疗机构的诊疗人员、养殖用户进行技术培训,对管理人员进行法规培训,提高胜任本职工作的能力。尤其是对市县行政分管人员,农业部、省确定的重点监控生产企业的负责人,重点经营企业的负责人,要定期进行培训。
五、工作要求
各地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结合各市实际,细化方案,明确责任,认真组织落实本方案。一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二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责任制,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相应整治工作方案。三要严格执法、组织落实,在整治活动中采取专项检查与综合治理相结合,交叉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法规宣传与执法检查相结合的工作方式,把整治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四要通力合作、协同作战,积极会同公安、工商、技术监督等部门,加大整治、查处力度。五是突出重点、查处大案要案,按照“五不放过”原则,对大案要案追根溯源,一查到底,严厉处罚。
六、工作安排
本方案实施时间为2009年2月至12月。
(一)部署阶段
2009年2月,全省下达整治工作方案,部署兽药质量监督检测和残留监控工作重点。
(二)集中整治阶段
1.各地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开展兽药GMP监管、市场整治和安全用药宣传活动,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及时曝光。
2.各地兽药管理和检测单位按要求认真完成兽药和兽药残留抽样、检验工作,按时上报检测结果,积极配合兽医行政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3.组织开展兽药市场执法重点检查和交叉互检活动。
4.加强兽药合理使用指导工作,积极组织兽药法规、安全用药知识培训、科普宣传、舆论报道活动。
(三)总结阶段
各市于6月20日和12月10日前分别向我局上报上半年和全年兽药及兽药残留专项整治总结(包括采取措施、查处成效),全省上半年和下半年将各组织一次执法检查,12月底进行全省总结评比。
电话/传真:0531-87198085
电子邮箱:yzyz@sdxm.gov.cn
附件5:
山东省2009年无公害畜产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遵照“2009年山东省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总体部署,落实农业部“2009年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具体要求,围绕保障认证产品质量、规范无公害标志使用、构建监管长效机制、促动认证工作开展的总体目标,重点针对已获证无公害畜产品,加大检查指导和依法查处力度,强化全程监控,力求实现产地环境洁净化、生产过程标准化、包装标识规范化、监督管理制度化,促进畜产品质量安全整体水平提升。
二、工作目标
(一)无公害畜产品产地环境复查合格率、产品抽检合格率均稳定在98%以上,防范和杜绝突发性重大质量安全事件发生;
(二)强化生产经营者的质量安全意识,无公害畜产品生产环节相关标准要求执行率达到95%以上;
(三)增强获证单位使用标志的积极性和规范性,确保95%以上的用标单位规范用标;
(四)全面提升认证工作质量、效率和水平,健全无公害畜产品监管长效机制。
三、整治重点
将我省所有获证无公害畜产品纳入检查范围,以奶类、禽蛋类、猪肉类获证产品为整治重点,以生产规模大、养殖基地多的企业为重点单位,以产品生产和标志使用为重点环节,兼顾养殖产地环节,开展检查、监测和整顿。
四、整治任务
通过整治,主要完成以下12项任务。
(一)完善工作制度,提高管理水平
1.健全机构队伍。进一步建立健全省级、市级、县级无公害畜产品认证管理机构、队伍,明确各级分工、任务和职责;
2.规范工作程序。规范无公害认证受理、材料审核、现场核查等工作程序和要求,实现“事前有制度,事中有记录,事后有文档,证后有监管”;
3.完善管理制度。强化获证后监管,建立完善产地认定复查、产品质量监测、标志使用检查、全程可追溯管理、风险预警预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监管制度,逐步实现无公害畜产品监管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4.提高人员素质。加强培训,持证上岗,确保检查员在材料受理、材料报送、文件审核以及现场检查过程中行为规范。
(二)加强产地监管,确保过程规范
5.净化产地环境。通过现场复查和抽样检测,确保无公害畜禽养殖场区周围无新增有害污染源、内部布局保持合理、粪污达标处理排放、畜禽用水符合无公害食品畜禽饮用水水质标准。
6.规范畜禽养殖。通过现场复查和抽样检测,确保饲料兽药等投入品使用符合无公害相关标准,疫病防控、生产过程等管理规范,养殖档案、生产记录健全。
7.规范产品加工。对初加工的无公害畜产品,通过现场复查和抽样检测,确保产地证书有效、加工过程规范、产品储运得当,加工用水等投入品符合无公害食品畜禽加工用水水质标准等要求。
8.严格查处整改。加大对超范围、超期使用产地证书行为的查处力度,要勒令停止证书过期使用并根据情况鼓励进行复查换证,对故意超品种范围或明显超批准产量使用的,要依法严格查处。对检查发现产地环境、畜禽养殖、产品初加工有不符合无公害标准规定的,要限期整改完善。
(三)开展产品检测,保障消费安全
9.开展抽查监测。组织对生产基地、销售市场和加工车间(仓库)的认证产品进行抽检,抽检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要依据相关法规和管理规定进行处理;调查发现属人为故意添加违禁物质等导致产品质量严重不合格的,要依法严厉查处。通过抽查监测,保障认证产品质量,杜绝不合格产品流入消费环节。
10.健全后续管理。通过开展产品监测,及时发现产品质量突出问题,找准薄弱环节和工作切入点,建立健全以监测、分析、预警、防范、控制为主线的无公害畜产品风险管理机制。
(四)规范标志使用,维护品牌形象
11.鼓励标志使用。积极鼓励已通过无公害认证的畜产品,根据产品形式、包装规格等,可以使用标志的,要选择加贴、悬挂、佩戴适合形式和规格的全国统一无公害农产品标志,树立、提升无公害农产品形象,增加产品效益。
12.规范用标行为。开展无公害畜产品标志市场专项检查,指导整改不规范用标行为,依法查处超期超范围使用标志行为,严厉打击伪造、假冒和无证用标等违法行为,维护无公害品牌形象,规范认证产品市场秩序。
五、具体工作安排
按照农业部统一要求和山东省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执法年活动总体方案部署,无公害畜产品专项整治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每个阶段突出重点,安排相应的具体工作。
第一阶段:部署自查(2009年3月10日前)。
——印发具体实施方案,周密部署,细化任务,明确分工,加强宣传,启动专项整治活动;
——组织无公害畜产品获证单位对照标准对生产经营各环节进行自查,各级认证管理机构对认证及管理工作进行梳理自查;
——根据农业部出台的《无公害农产品风险预警技术规范》,制定下发《山东省无公害畜产品风险预警技术规范》。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2009年3月11日—11月底)。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检查员培训。4-5月份省局组织1-2次市、县无公害认证管理人员(检查员)培训,明确国家有关无公害农产品的政策规定、认证程序、工作规范、审查要点,提高管理人员水平。共培训考核合格检查员200名。
——内检员培训。全年全省分期分批分片开展无公害生产管理负责人(内检员)培训,以获证单位为重点,兼顾欲申报无公害认证单位,明确无公害畜产品生产技术标准、管理规范、具体要求。争取每个获证单位至少有一名内检员通过培训。
——产地现场复查。围绕整治重点,组织开展现场复查,对获证单位养殖基地、产品加工环节的投入品使用、环境保持、生产过程、档案记录等进行现场抽查,对照无公害生产标准和证书批准的品种、产量等内容,对发现的不合格行为进行督促整治完善。
——投入品抽查监测。围绕整治重点,对获证单位组织开展一次饲料、畜禽用水等投入品抽样复查监测,抽查覆盖率不低于30%。
——产品抽查监测。统筹农业部和省级抽查计划,突出整治重点,对养殖基地、加工车间、主要销售点不同环节对获证无公害畜产品进行抽查监测,抽查覆盖率不低于30%。
——标志使用检查。组织对市场销售的无公害畜产品标志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用标行为进行查处。
——强制用标试点。配合农业部开展的十二类无公害农产品强制性用标活动,在我省进行鸡蛋等获证产品强制用标试点。
——座谈讨论发展。适时召开一次无公害畜产品整治与认证推进工作座谈会,交流各地开展整治及推动认证开展的经验,商讨存在困难问题的解决方法,巩固整治成果,完善工作制度,推动无公害认证深入开展。
——违规集中公告。结合现场复查、抽查监测、标志检查等整顿工作中发现的违规行为,对证书已过期的、违规查处需依法吊销证书的无公害畜产品获证单位,根据权限由省局或报农业部,通过新闻媒体进行集中公告。
第三阶段:总结提高(2009年12月份)。全面总结无公害畜产品专项整治行动,发布检查抽检总体质量状况,进行先进表彰,交流推广经验,提出下一步工作计划,推动无公害认证工作规范持续快速发展。
六、有关要求
各地要严格遵照《山东省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有关总体要求,推动无公害畜产品专项整治扎实开展。同时在具体工作中,注意搞好三个结合:
一是加强整治与促进发展相结合。除重大违法行为外,一般违规行为的查处要以说服教育限期整改为主,促进提高完善;无公害认证工作开展缓慢的市县,也要通过这次整治活动,提高认识,健全制度,加快认证进展;整治活动中一些行之有效的阶段性应对性经验做法,要及时吸纳转化为日常管理手段,促进后续认证及监管工作开展。
二是扎实工作与注重宣传相结合。要在扎实工作的基础上,采取多种形式宣传行动取得的成效和典型经验,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放大正面引导效能,为整顿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是持续推进与及时总结相结合。这次整治活动任务多、时间长,各地在持续推进各项工作开展的同时,要及时总结任务完成情况、取得的经验、存在的困难等,并形成文字材料,于每月15日、30日前向省局畜牧科技处(省无公害畜产品管理办公室)报送,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突发事件、重点活动等,要随时报送。
联系电话:0531-87198090,87198087
电子邮箱:scc002@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