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落实《潍坊市养犬管理规定》,依法规范重点区域养犬行为,现将重点管理区禁养犬品种予以公告。
本市中心城区建成区范围以内为养犬重点管理区。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可根据实际划定本区域内的养犬重点管理区。重点管理区内每户居民只能饲养一只小型犬,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禁养犬的品种和标准如下:
藏獒犬、阿富汗猎犬、阿根廷杜高犬、阿根廷犬、埃什特雷拉山地犬、爱尔兰猎狼犬、贝林登梗、比利猎犬、比利牛斯獒犬、比利时牧羊犬、比特犬、边境梗、波音达猎犬、伯恩山犬、大白熊犬、大丹犬、大加斯科-圣通日犬、大蓝加斯科涅猎犬、大髯犬、德国牧羊犬、斗牛獒犬、多伯曼犬、俄罗斯高加索犬、法国波尔多犬、法国狼犬、捷克福斯克犬、凯利蓝梗、可蒙犬、兰西尔犬、灵缇犬、罗德西亚背脊犬、马雷马犬、马士提夫犬、美国斯塔福梗、拿波里獒犬、牛头梗、纽芬兰犬、拳师犬、日本土佐犬、沙克犬、圣伯纳犬、斯皮诺犬、苏俄牧羊犬、威玛犬、西班牙加纳利犬、雪达猎犬、寻血猎犬、意大利那不勒斯犬等烈性犬及成年体高超过45厘米(肩高)、体长超过80厘米的犬。
自公告公布之日起,重点管理区内广大养犬居民要自行处置以上禁养犬。自2009年6月1日起,对以上禁养犬将依法予以处理。
特此公告。
潍坊市畜牧局 潍坊市公安局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