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畜牧局   主办    2010年9月7日 星期二 版权声明 返回首页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潍坊市畜牧检测中心具有向社会出具公证数据的资格和能力,准予使用CMA标志。

作    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9-7-24 9:22:2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规定,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对潍坊市畜牧检测中心等单位组织进行了实验室资质认定考核,批准潍坊市畜牧检测中心在核准的产品(项目)或领域内具有向社会出具公证数据的资格和能力。对附表所列产品和项目,在出具检验报告时,准予使用CMA标志。

附件下载:
潍坊市畜牧检测中心通过计量认证项目表
来    源:潍坊市畜牧信息网
 
主办单位:潍坊市畜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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