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畜牧局   主办    2010年9月7日 星期二 版权声明 返回首页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公布第十批无公害畜产品产地的通知

作    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9-10-22 8:47:58

各市畜牧兽医局:

根据《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山东省无公害畜产品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企业自愿申报和省畜牧兽医局组织材料审核、现场检查、环境检测与评价合格的基础上,经山东省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认定委员会审议通过,邹城市桃园鸡场等20个畜禽产地为我省第十批无公害农产品(畜牧业产品)产地。现予以公布。
特此通知。

附件:山东省第十批无公害畜产品产地名单

附件下载:
山东省第十批无公害畜产品产地名单
来    源:山东畜牧网
 
主办单位:潍坊市畜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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