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畜牧兽医局:
根据《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山东省无公害畜产品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企业自愿申报和省畜牧兽医局组织材料审核、现场检查、环境检测与评价合格的基础上,经山东省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认定委员会审议通过,邹城市桃园鸡场等20个畜禽产地为我省第十批无公害农产品(畜牧业产品)产地。现予以公布。 特此通知。
附件:山东省第十批无公害畜产品产地名单